关于调整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的通知
杭州 2012-01-18

杭人社发[2011]30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第586号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9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1号)规定,对《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中的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进行调整(见明细表)。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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